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 14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0-14
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營運機構依第九條提報資料之格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