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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能源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10-24
📋 條文摘要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防災之相關設施維護作業機制,訂定設備維護週期及方法,並作成紀錄。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 內容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防災之相關設施維護作業機制,訂定設備維護週期及方法,並作成紀錄。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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