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 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0-24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防災之相關設施維護作業機制,訂定設備維護週期及方法,並作成紀錄。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