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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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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
📝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
一、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