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 7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2-27
公糧業者於每期辦理公糧稻穀經收前,應預先規劃並備妥收儲公糧稻米之倉庫與相關機具、器械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