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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6 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內容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 一、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 二、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及其管理、服制、訓練、考核、監督等,均依法警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10 條(第 10 條)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