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86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法警室之職掌如下: 一、送達、解送人犯或少年、候審戒護、值庭、具保責付、同行、協尋、拘提、搜索扣押、協助強制執行、警衛及值日事項。 二、其他有關法警事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執行職務注意事項及其管理、服制、訓練、考核、監督等,均依法警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