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9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二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4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整理及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查核、彙編事項。 三、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六、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執行、整理與分析及資料提供事項。 八、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