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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0 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0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1-19

內容

徵收及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稅務應用系統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 四、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五、稅務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之維運管理。 六、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七、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八、各項課稅資料之登錄、整理、通報運用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徵收及稅務資訊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