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1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1-19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