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各分局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