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5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1-04

內容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 二、企劃管考業務。 三、文書、檔案及庶務管理。 四、稅務管理。 五、電腦設備管理、登錄站作業及列印作業(含各項課稅資料建檔)。 六、地區性營業稅進銷項登錄作業。 七、各稅稅款劃解及退稅管理。 八、單照管理。 九、全功能櫃檯作業(不含營業稅)。 十、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