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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8 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1-19

內容

法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稅捐稽徵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五、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各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法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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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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