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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8 條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8-25

內容

關務查緝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查緝政策、法令訂定、修正、解釋之研擬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國內外情資蒐集、分析、交流及走私漏稅密報案件之處理。 四、廠商風險管理基準之訂定、維護及執行,進出口報單篩選系統、其他風險資料庫與風險系統之建置、維護及運作。 五、風險分析、貨物移動安全及廠商守法評估作業。 六、邊境安全相關計畫之執行及督導。 七、緝毒犬培育及訓練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緝毒犬隊及嗅源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關務查緝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 21 條(第 21 條)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