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藥物製造工廠之廠房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