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98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活動,以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採購要求之規定。 當製造業者或其顧客在供應者之場所實施查證時,應於採購資訊中規定查證之安排與產品放行之方法。 前項查證之紀錄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