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07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應建立追溯性之書面程序。該程序應規定產品追溯性之範圍與所要求之紀錄。 當有追溯性要求時,製造業者應管制並記錄產品之獨特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