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1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以符合下列事項: 一、展示產品之符合性。 二、確保品質管理系統之符合性。 三、維持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 前項要求應包括決定包括統計技術在內之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範圍。 製造業者應建立統計技術應用之實施與管制之書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