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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8 條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8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07

內容

特約檢驗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得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經檢驗機關書面通知補正,未於通知之次日起五日內完成補正。 二、產品或其原料未符合輸入國之管理規定或要求。 三、廠商以詐偽方法申請特約檢驗。

相關法律條文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10 條(第 10 條)
  •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6 條)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