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第 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0-07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產品,其進口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百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二件,且以郵包寄遞或旅客入境隨身行李者,免驗證,並由海關逕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