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 12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23
新化學物質核准登錄有效期間為五年。 各登錄人經協議先後申請共同登錄,後申請者之核准登錄有效期間與先申請並取得核准登錄者之有效期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