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第 5 條|影視出版|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3-09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為之。評審小組評審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獎項之評審基準: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