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9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26
經營者申請次年度南方黑鮪作業許可,應檢附符合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於前一年十二月十日以前向鮪魚公會登記;鮪魚公會應依組別分別彙整後,於前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報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