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72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05
本法施行前,已領取營業執照之票券金融公司或經核准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銀行,視為已取得第十三條或第十七條所定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