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第 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5-22
申請本辦法之證明書,所檢附之文件、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 一、與申請內容不符。 二、虛偽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