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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7 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7 條|產業|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27

內容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二、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相關法律條文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