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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1 條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1 條|醫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11

內容

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 2 條(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