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2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謂證券交易所為供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