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24-08-21
📋
條文摘要
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 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 大...
📝 內容
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
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
大型基地臺並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但設置於隧道內供改善通訊品質之光纖增波器(Fiber Repeater)不在此限。
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
大型基地臺並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但設置於隧道內供改善通訊品質之光纖增波器(Fiber Repeater)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