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31 條|資源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無線電頻率之發射不得對國際遇險頻率造成妨害性干擾。 前項國際遇險頻率為490kHz(千赫)、518kHz、2.182MHz、2.1875MHz、121.5MHz、156.525MHz、156.8MHz、406.1MHz及其他遇險、警報、緊急或安全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