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47 條|資源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數位發展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訂定補償金額時,得就使用者直接損失考量以下事項: 一、無線電頻率使用者遷移、更新、重新購置設備之成本。 二、其他可證明之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