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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通訊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7-03
📋 條文摘要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前條第一項資格條件、審驗人員資格及其教育訓練之證明...

📝 內容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前條第一項資格條件、審驗人員資格及其教育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圖與功能說明表。
四、審驗項目之測試設備清單與校正證明文件。
五、公眾電信網路審驗作業程序。
六、公眾電信網路審驗受理窗口清單及其設置規劃。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前項申請文件有不全或記載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補正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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