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7-23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其網路架構係由電臺所組成。 二、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依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之定義。 前項所稱供自己使用,指以自己名義建置供本身業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