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9-06
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係指專供大學院校(以下簡稱設置者)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系所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使用之無線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