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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71 條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7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內容

本辦法施行前,試驗委託者或臨床試驗機構已依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相關法令規定核准之臨床試驗,依原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72 條(第 7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