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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五款第五目及第六款第五目至第十目之查核,查核人員及專家之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被查核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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