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第 15 條|中醫藥|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0-18
前條撤銷或廢止,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