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6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於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蒐集、取得及利用第二條第一款以外其他涉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