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6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27
普發現金之身分驗證及發放作業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金融機構及郵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