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3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21
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業別,其定義如下: 一、製造業:指製造合板以外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者。 二、防焰處理業:指對大型布幕、窗簾或布幕洗濯後防焰物品施予處理,並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三、合板製造或防焰處理業:指製造具防焰性能合板或對合板施予處理,並賦予其防焰性能者。 四、進口販賣業:指進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確認其防焰性能,進而販售者。 五、裁剪、縫製、安裝業:指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