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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0-27
📋 條文摘要

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領取新臺幣一萬元: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

📝 內容

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領取新臺幣一萬元: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七、前三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
八、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
九、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者,亦得領取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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