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122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九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本法施行前依國外期貨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取得之證照或資格證書,與本法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換發或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