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3 條|通用|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1-11
主管機關應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