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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 Article 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第 2 條|組織|Act|In Force

經濟部|v1.0

Last Amended: 1977-12-23

Content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農、林、漁、畜、礦及工業產製品等出口申請案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二、物資進口申請案之審核與發證事項。 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案件輸入商品之監督與審核事項。 四、年度出進口貿易策劃事項。 五、外銷商品品質、包裝等有關問題之研究、改進事項。 六、外銷商品標準及檢驗之研究與建議事項。 七、出進口貿易商、代理商及其他出進口廠商有關貿易之管理事項。 八、國際市場之調查、分析事項。 九、國際貿易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其他有關國際貿易事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審核準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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