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第 9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77-12-23
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商業行政、一般行政管理、稽核、人事行政、文書、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