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第 10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77-12-23
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局行文: 一、遵照部令應行轉飭事項。 二、依照部令所定辦法,督率進行事項。 三、曾經呈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