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第 10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84-04-18
本局對外公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局行文: 一、遵照部頒應行轉辦事項。 二、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 三、曾經報部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