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13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或拋棄。 專利申請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