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 157-2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04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利申請案,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更正案及舉發案,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