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4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國營鐵路,由主管機關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主管機關監督。 本法有關鐵路之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鐵道局之工程,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