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14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