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31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涉及道路、橋樑、河川、溝渠等工程之設施,應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調,或申請備案。